二○○三至○四年香港新秀跳水錦標賽

比賽規程 

日期/場地:

請參閱項目表。

報名條件:

²    所有參賽者必須為游泳總會正式註冊的2003-2004年度跳水組運動員,並於比賽截止報名前廿一日註冊。

²    8歲或以上。(年齡以比賽年度的1231日計算)

報名:

²   必須以報名表報名,未填妥及不正確的報名表,將不受獲理,報名費概不發還。

²   截止後的報名將不獲受理。

²   *每項名費為港幣$20元正。

*如支票請劃線,抬頭寫HKASA

截止報名:

報名須於首日比賽十四日前辦妥。(以泳總的決定為準)

截止註冊:

註冊須於比賽截止報名廿一日前辦妥。(以泳總的決定為準)

項目:

請參閱項目表。

棄權:

棄權須於每節開賽三十分鐘前遞交。缺席的罰款為港幣$20元正。

獎項:

每個個人項目的首三名將獲頒發獎牌。

規則:

²      比賽採用國際泳聯規則。

²      另請參閱“香港跳水比賽規程”。

²      限制:

§   一米A組:曾在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或國際泳聯舉辦之跳水比賽中於相同項目獲得金牌者不可參加

§   一米B組:曾在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或國際泳聯舉辦之跳水比賽中於相同項目獲得金、銀、銅牌者不可參加

§   三米組   :曾在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或國際泳聯舉辦之跳水比賽中於相同項目獲得金牌者不可參加

上訴:

²   任何上訴須以書面提出,並須在該項目比賽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連同上訴費用港幣$200元遞交予總裁判。

²   上訴會交由該比賽之上訴委員會作決定。

²   若上訴被駁回,已繳費用概不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