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至○四年香港公開跳水錦標賽

比賽規程

 

日期/場地:

請參閱項目表。

報名條件:

²   所有參賽者必須為游泳總會正式註冊的2003-2004年度跳水組運動員,並於比賽截止報名前廿一日註冊。

²   8歲或以上。(年齡以比賽年度的12月31日計算)

報名:

²   必須以報名表報名,未填妥及不正確的報名表,將不受獲理,報名費概不發還。

²   截止後的報名將不獲受理。

²   *每項名費為港幣$20元正。

*如支票請劃線,抬頭寫HKASA。

截止報名:

報名須於首日比賽十四日前辦妥。(以泳總的決定為準)

截止註冊:

註冊須於比賽截止報名廿一日前辦妥。(以泳總的決定為準)

項目:

請參閱項目表。

棄權:

棄權須於每節開賽三十分鐘前遞交。缺席的罰款為港幣$20元正。

獎項:

每個個人項目的首三名將獲頒發獎牌。

規則:

²   比賽採用國際泳聯規則。

²   另請參閱“香港跳水比賽規程”。

²   凡曾獲香港跳水錦標賽乙組一米冠軍者,不可再參加該項目比賽。

²   凡曾獲香港跳水錦標賽乙組三米冠軍者,不可再參加該項目比賽。

上訴:

²   任何上訴須以書面提出,並須在該項目比賽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連同上訴費用港幣$200元遞交予總裁判。

²   上訴會交由該比賽之上訴委員會作決定。

²   若上訴被駁回,已繳費用概不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