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至○四年香港公開跳水錦標賽
比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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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場地: |
請參閱項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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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條件: |
² 所有參賽者必須為游泳總會正式註冊的2003-2004年度跳水組運動員,並於比賽截止報名前廿一日註冊。 ² 8歲或以上。(年齡以比賽年度的12月31日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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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
² 必須以報名表報名,未填妥及不正確的報名表,將不受獲理,報名費概不發還。 ² 截止後的報名將不獲受理。 ² *每項名費為港幣$20元正。 *如支票請劃線,抬頭寫HKA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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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報名: |
報名須於首日比賽十四日前辦妥。(以泳總的決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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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註冊: |
註冊須於比賽截止報名廿一日前辦妥。(以泳總的決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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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請參閱項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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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 |
棄權須於每節開賽三十分鐘前遞交。“缺席”的罰款為港幣$20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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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每個個人項目的首三名將獲頒發獎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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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
² 比賽採用國際泳聯規則。 ² 另請參閱“香港跳水比賽規程”。 ² 凡曾獲香港跳水錦標賽乙組一米冠軍者,不可再參加該項目比賽。 ² 凡曾獲香港跳水錦標賽乙組三米冠軍者,不可再參加該項目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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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
² 任何上訴須以書面提出,並須在該項目比賽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連同上訴費用港幣$200元遞交予總裁判。 ² 上訴會交由該比賽之上訴委員會作決定。 ² 若上訴被駁回,已繳費用概不發還。 |